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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联章程

文联章程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11-27 17:18:06 【字体:

 

 

第一条常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常德市文联)是中共常德市委领导下的,由常德市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各区、县(市)文联所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常德市文联是湖南省文联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常德市文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为繁荣和发展常德的文学艺术事业,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常德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市性文艺家协会,各区、县(市)文联,提出书面申请,履行有关手续,并经常德市文联主席团批准,可成为团体会员。驻市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文艺家可集体参加常德市文联组织的活动,视同于团体会员。

第四条团体会员有遵守常德市文联章程、执行常德市文联决议、积极参加常德市文联组织的活动和缴纳会费的义务;有对常德市文联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团体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五条常德市文联对各团体会员负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节目演出、艺术展览、理论研讨、学术交流、文艺评奖、书报刊出版、人才培训、对外交流、权益保护等项工作,与各团体会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反映他们的要求,承担其需要和可能统筹安排的事宜,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常德市文联加强同各兄弟地、州(市)文联的联系和合作,积极促进全市各文艺家之间的团结,推动团体会员和广大文艺家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中的文艺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联系和交往,积极开展广泛的对外文化交流,扩大友好往来,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七条常德市文联加强同政府文化主管机构的紧密联系与合作,加强同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社科联、侨联、台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的紧密联系和合作,共同发展我市的文化艺术事业。

第八条常德市文联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常德市文联根据政府有关政策,兴办为繁荣文艺服务的文化产业。

第十条常德市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常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常德市文联委员会履行其职责,常德市文联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常德市文联主席团履行其职责。

常德市文联代表大会代表由选举代表、当然代表和特邀代表三部分组成。选举代表由团体会员按代表分配方案推选,上届文联委员为当然代表,特邀代表由大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一条常德市文联委员会委员,由各团体会员推举候选人人选,大会主席团提名,经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获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赞成票者当选。大会主席团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其他方案推举参加常德市文联委员会的人选。

常德市文联委员会中的团体会员代表,在不再担任该团体会员的主要负责人职务后,该团体会员单位可向常德市文联主席团提出由其继任者接任常德市文联委员的书面申请,经主席团会议审议批准,予以替换。

以市文联及市直宣传、文化、高校等部门的单位领导身份当选的市文联委员,因离休、退休、调动或其它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后,经常德市文联主席团审议批准,可由其继任者替换。

第十二条常德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文联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由主席提名,主席团会议通过。由秘书长处理文联的日常会务工作。

对不称职的领导成员,通过民主程序予以罢免或撤换。

第十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常德市文联主席团聘请常德市文联名誉委员若干名,任期一届。

第十四条常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常德市文联委员会召集;常德市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常德市文联代表大会和常德市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五条常德市文联的经费来源:(一)国家拨款;(二)会员会费;(三)文艺工作者捐赠;(四)社会赞助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常德市文联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全市代表大会,解释权属常德市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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