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届丁玲文学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常德市作协、各区县(市)文联:
根据《丁玲文学奖评奖办法》规定,经我会会长办公会研究,现将第十届丁玲文学奖评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时间
2016年11月中旬。
二、作品题材申报范围
2013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在国内公开出版的小说(含长、中、短篇和微小说)、散文(含杂文)、诗歌(含新诗、旧体诗词)、报告文学(含纪实文学、传记文学)、戏剧曲艺剧本、影视文学剧本、文学评论(含文学理论)等七个类别专集。单篇作品、非文学类作品和荣获常德市原创文艺奖的作品不予受理。
三、作品作者申报范围
(一)常德市工作的作者;(二)黑龙江垦区的作者;(三)常德籍在外地工作的作者;(四)写丁玲、写常德的非常德籍作者。
四、工作步骤:
(一)作品申报
1.申报时间 2016年7月5日-8月5日。所有申报作品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要求和规定途径于8月8日前报送丁玲文学创作促进会秘书处,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2.申报途径 常德市的申报者报常德市作家协会初审办;各区县(市)的申报者报所在区县(市)文联初审办;黑龙江垦区的申报者报北大荒文联初审办;非常德籍申报者,报本会秘书处初审办。
申报者须报送10册参评作品以供评委审读。
(二)资格审查
常德市作协、各区县(市)文联、北大荒文联、本会秘书处初审办对所有申报作品进行资格审查:
1.时间 申报作品出版时间不在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范围内的不予受理。
2.书号 申报作品必须是在中国版本图书馆网上能查验到的国内正式出版物。(国内公开出版物书号真伪查询方法:登录中国版本图书馆——在“CIP 核字号验证”栏中输入参评作品CIP数据核字号,如****年+第******号——输入验证码,点击“验证”即可。)
3.其他 申报作品必须是文学作品专集,其它非文学类的社会科学、历史读物等一律不予受理;结集作品中,出版年月前四年内创作的作品未占全书字数30%以上的不予受理(若书中未予标识,则须由作者提供相应的书面说明);两人以上多人合集和个人多体裁合集不予受理。
(三)评委确定
2016年8月9日-8月15日,按《丁玲文学奖评奖办法》“当届有作品参评者不得担任评委”的规定,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在丁玲文学奖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本届评委会评委。
(四)作品审读
2016年8月16-11月16日,申报作品分小说(含报告文学)、散文(含戏剧曲艺剧本、影视文学剧本、文学评论)、诗歌三组送各组评委审读。
(五)分组初评
2016年11月17-18日,各组评委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以记名投票方式评出拟获奖作品。
(六)集体终评
2016年11月19日,评审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充分审议复核,以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丁玲文学奖”和“丁玲文学奖提名奖”作品名单。
(七)媒体公示
2016年11月下旬,媒体公示评奖结果,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评奖委员会进行裁定。
(八)表彰奖励
2016年12月初,在常德市举行丁玲文学奖颁奖大会。
五、联系方式
丁玲文学奖评奖办公室设在常德市文联丁玲文学创作促进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36-7794050,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紫缘路193号,联系人: 刘琼华(15115680808)、 唐益红(18974206252)。
附件1:第十届丁玲文学奖评奖办法.doc
丁玲文学创作促进会
常德市丁玲文学研究中心
2016年7月4日